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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教育法制定实施和监督

点击数:387 发布时间:2025-09-05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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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教育法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四章 教育法的拟定、推行和监督

1、教育法遵守及其条件

答: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从事某种事物和做出某种行为的活动。

教育法遵守的条件:

1、 法律的可遵守性

2、 好的法律意识

3、 好的法制环境

4、 好的社会环境

2、教育法监督及其要点

答:教育法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所有教育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教育法律监督的要点:任何一种法律监督关系都由特定的要点组成。构成教育法律监督的基本要点有法律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方法。

1.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

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就是法律监督行为的推行者,即依法享有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2.教育法律监督的客体

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就是教育法律监督的对象,也就是教育法律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的范围。

3.教育法律监督的内容

教育法律监督的内容很广泛,它的范围应当同教育法律的涵盖面相适应,涉及教育法律的拟定,实行和遵守,贯穿于教育法律运行的各环节和整个过程。

3、选择、判断常识要素

教育法的拟定:是指由特定立法主体根据肯定的法定权限、程序拟定、认同、修改、补充、废止和讲解教育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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