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
1、教师权利的内涵
教师权利的涵义
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法,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教师而言,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些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可以做出或不做出肯定的行为,或需要别人作出肯定行为的资格。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类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总体来讲,教师的权利包含:需要别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根据我们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实行权。
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
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
196i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该书是国际上初次分析教
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本文件在梳理各国教师实质状况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讲解了教师应有些工作条件、待遇等权利问题,并依据当代教师社会地位的通常情况,提出知道决各种问题的建议性手段。虽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并非国际法律性文件,但它是海量讲师对各国教师现实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因此具备重大价值,对各国政府研究和确立教师权利具备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