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考试知识点总结
1.知道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国教育法》《中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师法》《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置办法》。
2.知道《国家里长期教育改革和进步规划纲要》的有关内容。
重点提示
中国教育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步教育事业,提升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进步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教育事业优先进步。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进步。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需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进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所有成就。
第八条教育活动需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离别。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借助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规范的活动。
第九条中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依据各少数民族的特征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区域进步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区域进步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进步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步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进步,打造和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就,促进教育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