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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四章

点击数:304 发布时间:2025-09-05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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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四章

第四章高校教师

第一节高校教师的地位与用途

国内已经明确规定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系列。《教师法》教师是履行教学职业的专业职员这一法律地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职员。

简答:

1、为何说高校教师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承担者?《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职员创造性地传播文化科学常识;多方面拓展大学生智商与能力;塑造身心完善的人。

2、高校教师是革新科技和文化的要紧达成者广泛拓展科学研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3、高校教师是常识、技术应用的要紧参与者

※第二节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简答:

1、高校教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权利;指导学生和评定学生的权利;按时获得报酬的权利,《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得薪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与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参加进修和培训的权利。

※2、高校教师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教育教学的义务;思想教育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提升自己水平的义务。

第三节高校教师的资格与用途

教师职业是不是能被视为专业性职业。

以文理学士学位作为教育专业练习的首要条件;在教育研究院中推行新的教育专业课程,颁发教育硕士学位。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依据《高等教育法》第46条规定,包含以下方面: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好的思想品德;2、拥有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3、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4、拥有以上条件的中国公民,只须经有关部门认定,即可获得高校教师资格。

高校教师的职务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四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教师聘任合同期限的内容可包含试用期,一般为一年。依据聘任期限的不同,可将教师聘任合同分为以下几类:
1、有固按期限的聘任合同,又称按期聘任合同;2、无固按期限的聘任合同,又称无按期聘任合同;3、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的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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