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推行方法
工信部人153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告》,结合部属事业单位实质,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部属事业单位招聘管理职员、专业技术职员、工勤技能职员适用本方法,招聘外国国籍职员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部属事业单位新进职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职位等确需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职员外,都要在核定职位总量和结构比率范围内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部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部属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应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符合报名要求的各类职员均可报名面试。
第六条 面试职员需拥有以下条件:
具备中国国籍;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具备职位所需要的专业常识、技能条件;
适应职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部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不能对民族、性别等与履行职位职责无关的条件设置歧视性需要。
第八条 招聘应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拟定年度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核准并备案;
发布招聘信息;
受理面试职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察;
考试、考核、体检;
确定拟聘人选;
公示招聘结果;
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及资格审察
第九条 部属事业单位应依据核定的职位设置数与职员结构状况拟定年度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内容应包含:已核准的职位数、实质聘用人数、拟招聘职位及条件、拟招聘职员数目、采取的招聘方法准时间安排等。
第十条 每年十月底前,部属事业单位应将下一年度招聘计划报部人事教育司核准,并由部人事教育司统一报人力资源社会部备案。年度招聘计划需要适合调整时,应准时报部人事教育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