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与《福建教育厅关于拓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公告》、《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和《福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春天我县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和对象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获得《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职员。根据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之前的,限今年春天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2、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光泽县的中国公民。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需要
1.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认定程序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在线报名。申请职员应在6月7日至6月1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职员应依据实质状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类型及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认定机构选择光泽县教育局。
现场确认。申请人于6月26日至7月3日到光泽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不是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公告申请人。
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职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