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需要,州教育局将对2018年4月底达到认定条件的职员进行注册认定,现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
1.中师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获得某种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的职员;
3.已参加工作的非师范类专业在职教师。
4.2015年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
2、认定条件:
1.依据《教师法》规定,考试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职员,应拥有以下相应学历。
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需要持有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需要通过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中文等级证、国家公务员考试自考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最近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并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个人思想品德鉴别表》,《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