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梅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按期注册工作的公告》需要,为做好我区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按期注册工作,现就相关需求公告如下: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婴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职员。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职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梅江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梅江区。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共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要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需要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要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需要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要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需要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广东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