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教育委员会和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需要,西城区2018年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认定教师资格权限
根据管理权限,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受理确认的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拥有《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职员且具备西城区户籍的,或有北京其他区县户籍但工作单位及本每人事档案在西城区的,户口不在北京但其工作单位在西城区且本每人事档案存放在西城区存档机构的,或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居住地址在西城区的外省市户籍职员,可向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3、受理确认工作程序及需要
2018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采取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法进行。
网上填报时间
春天:首次:3月21日27日天天7:0024:00;
第二次:6月19日25日天天7:0024:00;
秋天: 9月11日17日天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录北京教师资格网
现场受理时间
春天:首次:3月28日31日
天天8:3011:30 13:3016:30
第二次:6月27日30日
天天8:3011:30 13:3016:30
秋天:9月19日20日
天天8:3011:30 13:3016:30
受理地址
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5号西城区教育委员会2803室
电话:
请各类申请职员严格根据上述时间进行报名和现场受理确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需依据本人的实质状况准确填写,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可以受理。
现场受理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别表,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依据本人的实质状况准确填写。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自行打印一式两份,同时下载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公章需要如下:
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
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员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B.工作单位不是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员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区域本每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