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作需要,南宁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同等待遇聘用专业技术职员2名。现或有关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1、招聘计划及需要
见附件。
2、职位任职基本条件
拥有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拥有履行职位职责的专业常识和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交流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身心健康,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能胜任本职工作;
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须在2019年7月前可以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报名、资格审察
报名
本次招聘使用在线报名方法进行,面试者将个人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科研成就、《南宁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员报名登记表》、《南宁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员面试报名信息大全》与个人详细简历等体现面试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邮件主题请注明面试南宁师范大学+职位名字。我校不接收邮寄的纸质面试材料。
面试材料应如实提供,表格内容须按需要填写,查出与实质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以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18日。
资格审察
我校人事处组织资格审察,对面试职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通过资格初步审核职员名单。参加考试职员名单在南宁师范大学主页公告通知栏内公布,届时不再另行公告。面试职员资格审察贯串于招聘、聘用工作一直。
4、考试
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二科进行。凡因个人缘由未能按时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按弃权处置。
考试时间、地址
考试时间、地址等有关事宜在南宁师范大学主页公告通知栏内另行公布,不再电话公告,请面试职员准时关注。
考试前现场确认、交费
面试职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现场确认考生身份,领取准考证。
我校依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 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科50元。
考试前确认时间与考试时间同时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察的面试职员,参加各单位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面试职员专业技能学会状况。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低于70分的面试职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各职位专业技能测试范围:见附件。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我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1∶3的比率确定进入面试职员名单,并同时在我校学校网站主页公告通知栏公布。
面试
1.进入面试环节职员参加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的面试。
2.面试使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职员自我认知、综合剖析、计划组织、决策应变、人际交流、语言表达等面试职位的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成绩低于70分的面试职员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3.所有职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我校依据面试职员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排名,按职位需要人数1︰2的比率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职员名单。
5、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议,与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状况介绍等形式,由我校人事处统筹组织进行。考核主要考察面试职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与面试职位有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职位匹配等状况。
考核不合格的面试职员一律不予录用。
6、体检并确定拟聘人选
我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按职位1:1比率公告有关职员体检,并依据体检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由我校指定具备三甲资质的医院负责,体检内容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实行。拟聘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体检成本由拟聘职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