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进步的推行策略的公告》、区政府与上海新纪元实业进步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与区委编委《关于赞同用编制公开考试选调员工的批复》规定,决定选聘一批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到涪陵十九中、涪陵城区十一校任教。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选聘原则
此次选聘坚持公开、公平、角逐、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试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共7名,其中:初中教师职位2名、小学教师职位5名〔均需派到重庆涪陵区外国语学校服务〕。具体选聘学校及学科职位详见《涪陵十九中、涪陵城区十一校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学科职位大全》。
3、选聘范围和对象
区内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凡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经所在单位赞同后可以考试报名。
4、选聘资格条件
具备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初中教师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拥有面试职位及以上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符合《重庆涪陵区事业单位试行职员聘用规范推行方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职员,正在同意纪律调查、审计审察的职员,受过刑事处罚职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同意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职员,在试用期内的职员,不是选聘对象。
5、报名及资格审察
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
报名日期
2019年7月29日9:00-17:30。
报名地址
涪陵区教委318办公室。
联系人:邹鹏。联系电话:。
资格审察
报名时需交验证件:考试报名职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涪陵区教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教师报名表、赞同考试报名证明与选聘后在调入学校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职位内重新参加竞聘的书面承诺原件。若委托别人报名的职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考试报名职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中的一个学科职位报名,不同学校之间和不同学科职位之间不能兼报。
6、考试
本次选聘工作由涪陵区教委负责组织推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
考试分为试讲和面试。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试讲。
经资格审察合格的考试报名职员均参加试讲,试讲采取现场备课、上课的方法进行。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评委对考试报名职员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缘由;考试报名职员试讲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试讲时间:2019年8月6日8:00,试讲地址:涪陵区外国语学校。
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职员的综合剖析、计划组织协调、职位匹配、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2019年8月6日,具体面试时间试讲结束后另行公告,面试地址:涪陵区外国语学校。
2.面试比率为1:2。按面试比率以试讲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职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职员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舍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选聘职位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凡试讲成绩未达到70分或缺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达到1:2比率的,相应递减选聘职位数至规定比率,招聘学科名额按实质参加面试人数开考比率公式计算,属急切需要紧缺人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审核赞同后,可适合放宽面试比率。开考比率为1:1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状况应记录在册。
7、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选聘职位和选聘数额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报名职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试讲成绩、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2项成绩都相同,经区人力社保局赞同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后体检人选。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拟选聘职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重庆申请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及方法的公告》和《关于修改重庆申请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及方法有关内容的公告》的规定实行。选聘单位或体检职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赞同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成本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职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址参加体检的,视为舍弃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舍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则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8、考察
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选聘职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等状况进行考察,并对选聘职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选聘职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可以适应工作需要;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不可以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紧急失误、失职导致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干扰;
5.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选聘人选,其缺额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置。
9、公示选聘结果
对考察合格职员拟定为选聘人选,在区教委、选聘单位、选聘职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确定选聘职员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选聘人选,按规定程序健全有关手续。
十1、选聘纪律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员工,是公开选拔出色人才的要紧途径,对选聘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需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员工方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公告》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规范,自觉同意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条件或选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2、其他事情
公开选聘的职员调入学校后,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位保留在外贸原单位,从调入次月起在涪陵十九中、涪陵城区十一校划分到重庆涪陵区外国语学校的空缺职位内参加竞聘。
公开选聘的职员调入城区学校后,从调入的次月起其薪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实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委负责讲解。
咨询电话:、
涪陵十九中陵城区十一校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学科职位大全.xlsx
涪陵区教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教师报名表.doc
赞同考试报名证明.docx
选聘后重新竞聘承诺书.doc
原标题:涪陵十九中、涪陵城区十一校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的公告
文章来源:?lmdm=019001&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