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福建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公告》、《福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和泉州教育局《泉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质,现就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 认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拥有《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职员或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包含: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
2015年1月前入学的我市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获得《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职员。根据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之前的,限今年春天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2、认定机构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我局受理后,报送泉州教育局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3、日程安排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网报时间
春天:2017年6月12-23日
秋天:2017年十月23-31日
现场确认时间
春天:2017年6月26-28日
秋天:2017年11月1-3日
体检时间
以现场确认时领取的体检公告为准。
领取证书时间
春天:2017年7月27日
秋天: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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