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规范推行工作的公告》、《广东教育厅关于拓展2017年春天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相关需求,为做好我区今年春天第二阶段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现就相关需求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
南海区2017年春天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职员。
2、认定条件
在南海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职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南海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海区,或南海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其中,人事关系在南海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a.南海区在编公办教师;
b.人事档案已挂靠在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c.在南海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南海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共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要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需要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要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需要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要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需要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广东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格检查标准》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中文水平:根据广东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文测试标准的公告》需要,南海区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需要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社会职员需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中文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依据广东语委办的需要,凡用省外颁发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职员,需要提供与中文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且其中文测试成绩能从国家、中文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看到,不然需在户口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