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教师资格规范推行细节》及《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推行策略》,结合《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春天萧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认定对象
师范类专业毕业职员。
持有两学合格证的两类职员:一是截止2014年2月,已获得高等教育自考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职员;二是截止2014年2月,仅获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现在已经通过高等教育自考获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职员。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将来获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
认定对象中,为非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为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
2、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萧县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常识与运用所学常识剖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质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习语文教师资格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中文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在线报名时间
2015年十月12日十月23日
4、体检地址
萧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