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文件需要,现将宿松县2017年秋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宿松县内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包含: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职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职员。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
2、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宿松县的中国公民。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可以作为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可以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并且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经由省语委办验印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文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认定步骤:
网上申报
1.报名日期:2017年十月9日至十月17日
2017年十月26日至十月31日
2.报名网址:
注: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同意现场报名。在线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网站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
3.网报步骤: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
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
进入网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依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