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文件精神,红安县教育局2017年秋将进行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对象
拥有《教师法》规定条件的职员,包含:
1.本县教育系统内的在职教师;
2.户籍在红安县的社会职员。
2、申报条件
学历需要
1.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本次申报学历为中专及以上。
2.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达到以下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2012年及将来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职员,申请教师资格时,须达到以下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需要
申请语文学科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中文水平高于国家标准二级甲等;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中文水平高于国家标准二级乙等。
3、 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根据师范类筹备申请材料,进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
2011年后入学的师范类、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
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在线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5日至十月13日之间的每一个工作日7:00|24:00。
5、在线报名步骤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依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及在线报名。
2.申请人申请时要仔细阅读需要注意的地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信息一经确认,将没办法修改,后果由申请人负责。申请人需要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最近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相片,相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有关需要,需要在网报系统中填报联系方法。
3.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名字、身份证号、密码与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将来修改报名信息与进行现场确认时的要紧查看条件。假如有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6、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十月11日至十月13日
2.现场确认地址: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
3.现场确认联系电话:
4.现场确认时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类别 |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 | 2011年后入学的师范类、 非师范类毕业生 |
不同 材料 | 学籍档案、毕业生成绩单、实习鉴别表原件及复印件 |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证明一份(证明在查看,直接打印) |
相 同 材 料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证明一份(证明直接从学信网上打印,须有《毕业证书》编号,不然无效); 中文等级证原件、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思想品德鉴别表; 体检表; 与网报电子同底一寸照片2张。 |
7、需要注意的地方
1.申请人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进行在线报名和本人现场确认,过期互联网关闭,将不予受理。
2.关于师范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网上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应在网报时咨询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如有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导致现场确认未通过影响申请认定的,概由申请人负责。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A4纸打印表格,本县教育系统内的在职教师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别,户籍在红安县的社会职员由户口所在乡镇鉴别。
纸正反两面打印《湖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表》,需提交由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附件:
1.湖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表;
2.湖北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
红安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