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教育厅关于印发和的公告》和《广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工作的公告》精神,定于2017年下半年在全市拓展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工作目的
通过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试点工作,健全教师准入后管理规范,鼓励教师更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不断加大师德修养,促进教师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保障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科学构建和健全教师勉励和退出机制。
2、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婴幼儿园在岗教师。
3、注册条件
申请初次注册,须拥有下列条件:
1.获得与教学职位相应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婴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好的师德表现,申请初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初次任教职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暂停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按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