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规定和需要,现将对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情通告如下:
1、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辖区内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职员出具工作单位有关文件证明,有职位没编制职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合肥辖区内的职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017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获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
认定对象
仅指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
2017年合肥辖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持有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在本次认定对象之中。
2、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职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别建议,即《思想品德鉴别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可以作为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可以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时间安排
合肥及各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天开放期间拓展本次认定工作,具体在线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需要,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职员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的合肥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告,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1、信息公布。
6月13日至6月20日,合肥教育网发布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咨询电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