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布如下:
1、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社会职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教师资格条例〉推行细节》、《湖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规定的学历、中文、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人在线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9日
2、申请人体检时间:4月19日4月29日
3、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5月4日5月6日
现场确认地址:江汉区政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联系电话:-8002
4、证书颁发时间: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查询武汉教育局网站通知,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查询江汉区教育局网站通知,教师资格证书由江汉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发放。
3、申请人在线报名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在线报名时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湖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师资格面试合格,及师范专业毕业职员,在线报名时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需要填报信息,网报信息需要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别表》等表格。
4、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在线报名的申请人应依据网报系统提示,按需要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舍弃申请。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承诺书需要本人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湖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表》,江汉区体检指定医院为武汉第十一医院;
5、中文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任教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别表》;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职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与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职员须提供全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一寸照片一张。
9、已获得一种教师资格的职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类型教师资格者,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获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10、户籍在我辖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籍证明;任教学校在我辖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任教学校为申请人买社会保险的凭据。
请将以上资料筹备齐全后,按资料袋封面排序需要装入牛皮文件袋中备审。所需表格可在武汉教育局和江汉教育网下载。
原标题:江汉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16年上半年江汉区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申请有关表格.rar
武汉江汉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