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需要,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质状况,现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2、时间安排
1.在线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4日,天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6日4月20日。每一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认定职员范围
1.户籍在乌兰察布地区范围内的职员;
2.户籍不在乌兰察布地区范围内,但任教学校在乌兰察布地区范围内的职员用职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驻乌兰察布高校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职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职员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申报认定。
4、认定资格类型
乌兰察布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
自治区教育厅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别合格。
2.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职员应当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职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职员就读期间应获得师范教育类有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别并合格。
4.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中文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中文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6、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职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报名,其他申请职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步骤。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第三登录系统查询、修改填报信息与打印申请表时用。
3.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本人签字。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中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社会职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职员由其任教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究生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别单位组织人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