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福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请范围和对象
1.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建宁县的本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认定。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4.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获得《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职员。
2、时间安排
1.春天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认定时间段:4月21日至7月5日
①在线报名:本县认定4月25至6月25日网报,市局认定5月23日至6月27日网报。
②现场确认:本县认定6月20日至6月30日现场确认,市局认定6月16日至6月28日现场确认。
③证书签发:6月30日
④领证时间:7月1日至7月5日
2.秋天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①认定时间段:
10月十日至12月5日
本县认定十月10至11月十日网报
②现场确认:本县认定11月5日至11月20日现场确认
③证书签发:
12月1日
④领证时间:
12月1日至12月5日
3、网报办法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在线报名,申请职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