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已参加天津考试职员的过渡方法》,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和各区教育局将于2017年5月7日面向适用《过渡方法》的职员组织教学能力考试。现将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报名职员范围
报名职员应符合下列三种状况之1、
1.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2017年天津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户籍在天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职员;
3.持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本每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职员。
2、学历条件
报名职员应拥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报名职员应当参加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双科成绩合格且均在有效期内。
4、中文条件
中文水平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环节中的一项要紧条件,如申请人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时没获得二级乙等及以上《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5、教学能力考试组织及报名方法
适用《过渡方法》,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职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属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考试报名和缴费,并参加由各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同一申请人在一年中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参加一个学科的教学能力考试。
6、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1.教学能力考试报名需要注意的地方确认单;
2.本人身份证;
3.考试费30元;
4.本人最近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一张。
7、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原标题:2017年天津面向社会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