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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精神,现将2015年秋天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及对象
2015年在顺昌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职员,包含: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获得《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职员。
2、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顺昌县的中国公民。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需要,并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常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网报时间和步骤
在线报名时间:2015年十月23日十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网报步骤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在线报名,申请职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依据实质状况选择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 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所提交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本人最近蓝底或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需要明确明亮,需要能反映本人特点,头像占画面70%左右。电子照片需要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4、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筹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址进行现场复核,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复核的,视为自动舍弃资格。
时间:2015年11月56日。
地址:顺昌县教育局职改办,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56号南北街教育大厦2楼职改办,邮编:35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