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宜昌教育局有关部署,现将我市2016年春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4月18日4月29日;
2、现场确认:4月19日4月29日;
3、认定数据处置及证书发放:4月29日6月17日。
2、认定对象范围
但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都市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需要申请中小学、婴幼儿园等教师资格的职员。
3、申报条件
1、学历
根据湖北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实行。
经湖北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时视为合格学历。
2、中文
申请语文学科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中文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中文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获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4、申请、认定程序
在线报名
申请人在线报名步骤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两种渠道进入报名网站。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在线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依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依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需要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需要符合系统中注明的有关需要。申请人需要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名字、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将来修改报名信息与进行现场确认时的要紧查看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询申请信息。
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以我市在职教师身份申请教师资格的,需带工作证或出示有关工作证明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舍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址: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3、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最近登记照一张;
思想品德鉴别表,在职职员由所在单位鉴别,社会职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鉴别;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中文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思想品德鉴别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职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宜都市中医院,体检结束后准时将体检表交教师管理科。
5、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果公示通知及发放时间将在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宜都教育网站上公告,请予关注。
咨询地址: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宜都市教育局四楼教师管理科)
原标题:关于2016年春天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1、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
2、思想品德鉴别表
3、湖北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
4、湖北婴幼儿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
5、档案袋封面
宜都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3日